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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。逾期未报送的,将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请尽快完成补报。已完成补报的,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信用修复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移出经营异常名录,恢复正常记载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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